胡耀邦


  胡耀邦,浏阳县中和人。1915年(民国4年)10月24日生于贫苦农家。1929年入浏阳县中学读书。1930年初加入中国共青团,5月任乡团支部书记,旋调少共湘东南特委任技术书记。1932年5月凋湘赣省委做儿童工作。1933年1月到中央革命根据地,由少共中央局派往福建巡视,5月到中央苏区儿童局工作,8月任中央苏区反帝拥苏总同盟宣传部长、青年部长兼宣传部副部长,并转为中共党员。旋任少共中央局秘书长,为中央苏区团的建设做了大量工作。1934年l0月参加长征,从事红三军团民运工作和青年工作。1936年1月参加红军东征。4月后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部长。1937年5月到抗日军政大学学习,9月任抗大政治部副主任,1938年任抗大瓦窑堡一大队政委。1939年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后兼任军委直属政治部主任。1942年后任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调冀热辽军区代理政治部主任,7月任晋察冀军区野战军第四纵队政委。1947年任晋察冀军区第三纵队政委,参加或参与领导保定南、正太、青沦、石家庄、察南绥东等战役。1948年夏任华北野战军第一兵团(后改为十八兵团)政治部主任,参与组织指挥太原、宝鸡等战役。1949年9月,代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率部参加解放西南的进军,后任中共川北区委书记兼川北军区政委,川北行政公署主任。1952年秋调任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7年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在团中央十多年工作期间,他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广大团员和青年,并按照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活动,提倡“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作风,把广大团员和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使团的工作有巨大发展,充分发挥了党的助手作用。1962年他带职下放,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兼湘潭地委第一书记。1961年1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残酷迫害。1975年重新工作,任中国科学院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贯彻全面整顿的方针,领导起草《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再次受到错误批判。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年3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8月被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2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旋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秘书长等职。先后组织、推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组织领导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使大批遭受冤屈和迫害的老革命家、干部、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得到平反昭雪;主持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些,对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作出了重大贡献。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81年6月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0月兼任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主任。在此期间,他参与或主持制定关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为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1987年1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辞去党中央总书记职务。同年11月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他是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七大代表,第十至十三届中央委员。1989年4月15日在北京病逝。


胡耀邦


  胡耀邦,浏阳县中和人。1915年(民国4年)10月24日生于贫苦农家。1929年入浏阳县中学读书。1930年初加入中国共青团,5月任乡团支部书记,旋调少共湘东南特委任技术书记。1932年5月凋湘赣省委做儿童工作。1933年1月到中央革命根据地,由少共中央局派往福建巡视,5月到中央苏区儿童局工作,8月任中央苏区反帝拥苏总同盟宣传部长、青年部长兼宣传部副部长,并转为中共党员。旋任少共中央局秘书长,为中央苏区团的建设做了大量工作。1934年l0月参加长征,从事红三军团民运工作和青年工作。1936年1月参加红军东征。4月后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部长。1937年5月到抗日军政大学学习,9月任抗大政治部副主任,1938年任抗大瓦窑堡一大队政委。1939年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后兼任军委直属政治部主任。1942年后任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调冀热辽军区代理政治部主任,7月任晋察冀军区野战军第四纵队政委。1947年任晋察冀军区第三纵队政委,参加或参与领导保定南、正太、青沦、石家庄、察南绥东等战役。1948年夏任华北野战军第一兵团(后改为十八兵团)政治部主任,参与组织指挥太原、宝鸡等战役。1949年9月,代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率部参加解放西南的进军,后任中共川北区委书记兼川北军区政委,川北行政公署主任。1952年秋调任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7年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在团中央十多年工作期间,他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广大团员和青年,并按照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活动,提倡“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作风,把广大团员和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使团的工作有巨大发展,充分发挥了党的助手作用。1962年他带职下放,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兼湘潭地委第一书记。1961年1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残酷迫害。1975年重新工作,任中国科学院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贯彻全面整顿的方针,领导起草《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再次受到错误批判。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年3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8月被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2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旋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秘书长等职。先后组织、推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组织领导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使大批遭受冤屈和迫害的老革命家、干部、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得到平反昭雪;主持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些,对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作出了重大贡献。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81年6月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0月兼任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主任。在此期间,他参与或主持制定关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为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1987年1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辞去党中央总书记职务。同年11月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他是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七大代表,第十至十三届中央委员。1989年4月15日在北京病逝。


胡耀邦


  胡耀邦,浏阳县中和人。1915年(民国4年)10月24日生于贫苦农家。1929年入浏阳县中学读书。1930年初加入中国共青团,5月任乡团支部书记,旋调少共湘东南特委任技术书记。1932年5月凋湘赣省委做儿童工作。1933年1月到中央革命根据地,由少共中央局派往福建巡视,5月到中央苏区儿童局工作,8月任中央苏区反帝拥苏总同盟宣传部长、青年部长兼宣传部副部长,并转为中共党员。旋任少共中央局秘书长,为中央苏区团的建设做了大量工作。1934年l0月参加长征,从事红三军团民运工作和青年工作。1936年1月参加红军东征。4月后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部长。1937年5月到抗日军政大学学习,9月任抗大政治部副主任,1938年任抗大瓦窑堡一大队政委。1939年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后兼任军委直属政治部主任。1942年后任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调冀热辽军区代理政治部主任,7月任晋察冀军区野战军第四纵队政委。1947年任晋察冀军区第三纵队政委,参加或参与领导保定南、正太、青沦、石家庄、察南绥东等战役。1948年夏任华北野战军第一兵团(后改为十八兵团)政治部主任,参与组织指挥太原、宝鸡等战役。1949年9月,代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率部参加解放西南的进军,后任中共川北区委书记兼川北军区政委,川北行政公署主任。1952年秋调任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7年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在团中央十多年工作期间,他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广大团员和青年,并按照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活动,提倡“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作风,把广大团员和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使团的工作有巨大发展,充分发挥了党的助手作用。1962年他带职下放,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兼湘潭地委第一书记。1961年1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残酷迫害。1975年重新工作,任中国科学院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贯彻全面整顿的方针,领导起草《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再次受到错误批判。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年3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8月被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2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旋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秘书长等职。先后组织、推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组织领导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使大批遭受冤屈和迫害的老革命家、干部、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得到平反昭雪;主持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些,对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作出了重大贡献。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81年6月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0月兼任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主任。在此期间,他参与或主持制定关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为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1987年1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辞去党中央总书记职务。同年11月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他是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七大代表,第十至十三届中央委员。1989年4月15日在北京病逝。